建築物條例修訂 團體批難防圍標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5/1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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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民主黨

因應大型維修工程而引起的糾紛近年增加,政府日前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公眾諮詢結果及建議,「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對於政府只作小修小補表示遺憾和不滿。

發言人林卓廷批評,條例拒絕引入更多刑事制裁,亦無賦予相關政府部門執法權力,難以對不法圍標集團產生阻嚇作用,恐令條例淪為「無牙老虎」。

其中,就有關維修工程涉及金額大,令圍標風險高的關注,當局建議就「大型維修工程」的定義引入分級制,例如建築物不多於100個單位的小型屋苑則為100萬元,或法團每年預算的1倍(以較低者為準)。然而,大聯盟認為不法份子會利用「拆單」的方式,令維修費用不超過「大型維修工程」的上限,促請政府應設法杜絕。

大聯盟曾向政府提出多項反圍標建議,例如民政署應享執法權,當發現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的個案,民政署可向相關人士如管委會委員發出警告信,要求在指定時間內作出修改,否則可作出檢控。惟政府在提交立法會的最新文件中卻指出,有關做法會「對鼓勵業主積極參與大廈管理工作會產生反效果」,又稱「如果條例有過多刑事罰則,一些真心誠意擔任法團義務工作的業主可能擔心一旦出現大廈管理爭議時,會動輒得咎甚至負上刑責,因而對擔任法團職務卻步」。

林卓廷批評當局反對建議的理由「離譜」,因為加強執法是針對蓄意違法及拒絕糾正的行為,民政處可先發警告信,拒絕指令而無合理辯解者,才需承擔刑事責任。

另一發言人莊榮輝指出,負責監察《建築物管理條例》的民政署現時根本無法處理業主和法團之間的爭議,例如業主大會上突然出現大量可疑授權票支持通過大型維修工程,當局也甚少核實授權票的真偽。

莊榮輝促請民政署進行抽樣核實,而擁有所有業主聯絡方法的管理處也不得參與大型維修工程的議案,否則是有違中立及專業操守。